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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4 16:17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归档制度



为更好地管理、使用档案资料,依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所有归档资料由专人按照规定进行装订归档,按档案保存的期限进行统一保存。


二、每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结案后七日内移交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归档的主要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含发文稿、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


2、立案呈批表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调查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片、照片、问话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及图件、有关证明材料等)


5、有关公文送达回证


6、案件调查报告


7、违法案件会审记录


8、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9、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记录(附罚款票据、行政处罚申请法院执行、非法财务移交等材料)


10、行政处分建议书、涉嫌犯罪移送书(需要移交的)


11、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


四、案卷归档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分类进行保存,需查阅和使用时,应进行登记,防止案卷丢失。


五、案卷移交时,由移交人和接受人在交接登记表中签字,并注明时间、内容等。


六、归档后如需使用的案卷,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并做好登记。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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