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30 11:23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 】
睢县国土资源局
睢国土公告字〔2011〕7号
睢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1]263号文件于2011年4月17日批准、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20日进行转发(商政土〔2011〕24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现将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地总面积10.4756公顷。
原权属为周堂镇郭营村委第六村民组集体水浇地3.5179公顷;城郊乡保庙村委会汤花园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2156公顷;余庄村委会第三村民组集体水浇地2.0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0公顷,第四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2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4公顷,第五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69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建设用地0.0165公顷;城关回族镇东关北村村委会第三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40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0公顷,第四村民组集体水浇地2.17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6公顷,第五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0759公顷;董店乡马口村委会殷庄村民组集体水浇地4.64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0公顷,赵堂村委会郭庄村民组集体水浇地2.8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0公顷,赵堂村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7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3公顷;白楼乡菜刘村委会第一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0781公顷,阮洼村委会第一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4480公顷,第二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6383公顷,阮洼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1436公顷,司桥村委会马刘庄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4469公顷;尤吉屯乡朱吉屯村委会第四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3466公顷。共计24.0642公顷。
(二)、补偿费用标准、金额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社会保障费用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共涉及5个征地区片,每公顷42.93~61.05万元,共计1269.30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241.7436万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商丘市人民政府〔2010〕4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总费用为1297.6514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53.9246万元/公顷。征地批准后,睢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实施征地程序,并按照法定期限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项。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79人(其中劳动力99人),共涉及1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耕地0.0390~0.1533公顷,征地后人均0.0388~0.1532公顷。睢县人民政府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027.565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28.3422万元,依法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 社会保险安置。睢县人民政府已落实社保费用241.7436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采取留地安置农业人口279人,拆迁安置1户,留地安置对征地后人均耕地过低的农户采取留地安置。
以上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符合睢县实际,睢县人民政府通过乡政府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个月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清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