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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10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0 11:02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睢征公告字〔20113

睢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土地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1]234号文件于201141日批准的睢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

二、原权属为城郊乡 田楼村委会村集体建设用地0.9552公顷、第二村民组集体水浇地3.9092公顷、有林地5.0138公顷,北关村委会第二村民组集体天然草地1.4506公顷、建设用地1.4425公顷,马头村委会第一村民组集体天然草地1.7773公顷,第三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1043公顷、建设用地0.6423公顷,魏堤口村委会村集体建设用地10.3650公顷;平楼村委会第一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2.1572公顷,第二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3253公顷、建设用地1.6494公顷,城关回族镇南关村委会第五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1.3186公顷。共计33.1107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社保费用:土地补偿安置费为1594.5279万元、社保费用为382.4286万元、青苗补偿费为6.0618万元、地上附着物有坟、树、井,建筑物,据实补偿,共计1983.0181万元。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和安置农业人口数分别为:城郊乡田楼村委会第二村民组430平方米、340平方米,马头村委会第三村民组476平方米、439平方米,平楼村委会第二村民组373平方米、337平方米。共计需安置农业人口数325人,其中劳动力110人。补偿费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

四、被征地单位负责人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10日内,持村委证明、个人合法证件和土地所有权证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放弃。

                         

                      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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